湖南恒基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021)湘1102执保160号申请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与被申请人湖南恒基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02执保160号

***、***、**、***: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恒基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严兴昭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恒基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严兴昭名下银行存款xxx元或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并已提供担保。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以(2021)湘1102财保124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恒基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严兴昭名下银行存款xxx元,及查封被申请人严兴昭名下××××、××××车辆,保全事项已部分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