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7执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住永州市零陵区。
被执行人:湖南恒基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3MA4Q8PEY7Y,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恒基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本院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7民初9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