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滁州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81执273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9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徽省天长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学翥,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柏云,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滁州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东路3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728520228E。
法定代表人:陆惠琴,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与滁州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天长市人民法院(2021)皖1181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滁州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本案经依法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天长市人民法院(2021)皖1181执2737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周**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花蕾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81执273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9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徽省天长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学翥,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柏云,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滁州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东路3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728520228E。
法定代表人:陆惠琴,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与滁州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天长市人民法院(2021)皖1181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滁州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本案经依法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天长市人民法院(2021)皖1181执2737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周**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花蕾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