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龙大建设有限公司

泉州市盛发安防发展有限公司、中建龙大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582民初11502号 原告:泉州市盛发安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惠安县黄塘镇台商创业基地(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796063049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龙大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梅岭街道办事处许厝社区东区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058441343R。 原告泉州市盛发安防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龙大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22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泉州市盛发安防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泉州市盛发安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