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29执恢447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丰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县仲山镇南**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济宁丰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县仲山镇南**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执行,现因强制执行并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2019)鲁0829民初543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卫东
审判员 彭 涛
审判员 岳忠文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魏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