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丰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丰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嘉祥县仲山镇南李楼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29执恢447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丰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县仲山镇南**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济宁丰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县仲山镇南**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执行,现因强制执行并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2019)鲁0829民初543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卫东

审判员  彭 涛

审判员  岳忠文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魏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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