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29执100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济宁丰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刘呈、赵秀华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宁丰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刘呈、赵秀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28日立案执行,现因强制执行并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21)鲁0829民初150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黄卫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魏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