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丰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丰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29执100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济宁丰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刘呈、赵秀华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宁丰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刘呈、赵秀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28日立案执行,现因强制执行并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21)鲁0829民初150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黄卫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魏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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