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正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华世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922民初73号
原告:江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五汛镇兴盛路**。
法定代表人:鲁海燕,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江苏正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前进东升居委会前进公司****(E)。
法定代表人:朱月清,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盐城华世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东路**/div>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正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华世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受理。经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0月9日裁定受理江苏正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当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故本案应由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亚男
人民陪审员  韩朝芳
人民陪审员  徐为畅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 助理  袁晶晶
书 记 员  周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