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装饰工程公司

某某、安徽省装饰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321执270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5月13曰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安徽省肥东县,经常居住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被执行人:安徽省装饰工程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41093D。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省装饰工程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怀远县人民法院(2019)皖0321民初2836号民事调解书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安徽省装饰工程公司的存款1115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