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829执436号
申请执行人: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493807442R。住所地**县冠亚大厦二单元80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建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7317229125。住所地**县建设北路。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山东省**县人民法院(2023)鲁0829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572852.5元、违约金154530.13元及后续逾期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合计8285元及执行费9846元。本院于2023年02月1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共计扣划被执行人****建安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9449.63元,其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2023)鲁0829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