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楚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省楚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824执313号
徐正有(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楚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徐正有与四川省楚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0770.0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2482.09元,其中申请执行费1712元。本院已于2022年4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徐正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徐正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石劳人仲案(2022)13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