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振兴铝镁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阳振兴铝镁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海黄河水电再生铝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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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22执恢29号

申请执行人:贵阳振兴铝镁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2709509672Y,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宁前进,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青海黄河水电再生铝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781444711G,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均弟,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海鑫恒铝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0005649103765(1-1),住所地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辅楼。
法定代表人:李洪财,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621566925360P,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三垧梁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杨秀宁,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贵阳振兴铝镁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黄河水电再生铝业有限公司、青海鑫恒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青01民终18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6月6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2518356.73元,执行到位金额为2765234.38元(其中包括迟延履行罚息246877.65元)。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