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204民初2326号
原告:***,男,1985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铁锋区王牌棋牌室经营者,住黑龙江省**哈尔市铁锋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64年5月9日出生,汉族,铁锋区随缘炭烤经营者,住黑龙江省**哈尔市铁锋区。
被告:**哈尔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06917755XJ,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市铁锋区曙光大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哈尔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于2022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