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哈尔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204民初2326号 原告:***,男,1985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铁锋区王牌棋牌室经营者,住黑龙江省**哈尔市铁锋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64年5月9日出生,汉族,铁锋区随缘炭烤经营者,住黑龙江省**哈尔市铁锋区。 被告:**哈尔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06917755XJ,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市铁锋区曙光大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哈尔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于2022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