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鲁1723民初660号
原告:万付全,男,1968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成武县。现住成武县。
原告***,女,1963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成武县。
原告:万付合,男,1967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成武县。
原告:***,女,1962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成武县。
被告:山东省成武县富达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480148-1.
法定代表人:侯照义。
住所地:成武县。
被告:***,男,196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成武县。
被告:山东天鼎建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7101259-5.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菏泽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付全、***、万付合、***与被告山东省成武县富达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天鼎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万付全、***、万付合、***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付全、***、万付合、***撤回起诉。
审判长刘小玉
审判员张苑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田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