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鲁1723执保459号
申请人山东天鼎建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菏泽星洲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2)鲁1723民初17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菏泽星洲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最高限额1870万元。2022年5月27日申请人山东天鼎建筑有限公司对本案申请撤诉,应依法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依据(2022)鲁1723民初17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了对申请人山东天鼎建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70万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