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3民初18387号
原告:***,男,1966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人。
被告:中建远大(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沿浮路吴庄段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415616491。
法定代表人:郑建国。
原告***与被告中建远大(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孙留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