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某某冷冻设备有限公司、灵武市嚼绿行农产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发文稿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恢620号
宁夏***冷冻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夏***冷冻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灵武市嚼绿行农产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兴民初字第11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夏***冷冻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灵武市嚼绿行农产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兴民初字第119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