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与淄博保税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391民初724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保税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淄博保税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968元,财产保全费2732元,由原告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蒲业学
书记员  刘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