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东红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吉林省东红科技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04执恢93号

***、吉林省东红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与吉林省东红科技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吉0104民初19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吉林省东红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支付赔偿款、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共计146600元,并缴纳本案执行费2100元。现被执行人已将(2018)吉0104民初19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