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新32执恢20号
新疆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执行的新疆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地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据以申请执行的(2018)新32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中被告**地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850万元及利息171万元,案件受理费192850.00元,执行费124320.00元。本院于2022年4月26日恢复立案,现已执行到位124320.00元余款,并于2022年4月29日将该款转付给新疆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至此,新疆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新32民初8号判决书中支付工程款2850万元及利息171万元,案件受理费192850.00元,执行费12432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