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镇赉镇维忠工程队

镇赉县镇赉镇维忠工程队对镇赉县东屏镇东升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支付令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支付令******
(2018)吉0821民督177号******
申请人:镇赉县镇赉镇维忠工程队,住吉林省镇赉县镇赉镇铁北。******
负责人:***。******
被申请人:镇赉县东屏镇东升村村民委员会,住吉林省镇赉县东屏镇东升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申请人镇赉县镇赉镇维忠工程队于2018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镇赉县镇赉镇维忠工程队于2018年6月5日与被申请人镇赉县东屏镇东升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合同书一份,被申请人将东升村院内铺砖地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申请人,承包价为40000元,现工程已经结束被申请人验收合格。此款经申请人镇赉县镇赉镇维忠工程队多次索要未果,故申请支付令。******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镇赉县东屏镇东升村村民委员会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镇赉县镇赉镇维忠工程队人民币40000元。******
申请费266元,由被申请人镇赉县东屏镇东升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