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古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曾强、四川省古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1524民初2288号
原告:**,男,1977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兰明,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曾强,男,1985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长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贵,长宁县龙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四川省古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258号附201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廷贵,男,1959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长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贵,长宁县龙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曾强、四川省古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原告**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其申请的证人不能到庭作证。
本院经审查认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原告**不能参加诉讼,属于不可抗拒的事由,本案应当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罗章贵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