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524执保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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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四川省古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9日作出(2021)川1524民初2755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冻结四川省古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都支行,开户账号8815××××6403中存款550000元,于是向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都支行送达以上文书,冻结了该款,并于2021年11月1日将冻结情况告知了办案庭。据此,本案已按申请人的申请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