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终结执行用) (2022)皖1622执恢329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149142701K,住所地合肥市明光路435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西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十里大道282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性1975年5月01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1622执恢329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江西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审判员  黄 宇 审判员  李 鹏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