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960江苏华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响水华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响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921民初2960号之二
原告:江苏华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黄海花苑。
法定代表人:周友年,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照东,江苏东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响水华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响水县响水浙江商贸城。
法定代表人:梁亚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桑文娟,江苏大视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华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响水华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江苏华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对被告响水华庭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华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华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19元,由原告江苏华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黄兆晋
审判员  陆崇明
审判员  李丹丹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王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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