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益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08执保1005号
***、***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9日根据已生效的(2022)桂0108民初3313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冻结***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建行)存款32832元,实际冻结3283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止。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桂0108民初3313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