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阿里地区瑞丰热力工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西藏阿里地区瑞丰热力工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噶尔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藏2523执19号
申请执行人:于林,男,1977年1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22X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项德成,执业证号:11X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西藏阿里地区瑞丰热力工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500064698735N,法定代表人:白平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林与被执行西藏阿里地区瑞丰热力工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于林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藏2523执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旦增曲培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罗  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