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盛世玉宇建设有限公司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保269号
申请保全人:陈友松,男,汉族,1992年1月14日出生,住六盘水市水城区。
被保全人:贵州盛世玉宇建设有限公司,住六盘水市水城区。
法定代表人:王忠兴。
申请人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被申请人贵州盛世玉宇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3646元,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照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黔0221民初690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内容,于2022年5月17日冻结了被申请人贵州盛世玉宇建设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贵阳乌当支行存款账户上的存款43646元,同时解除对被申请人贵州盛世玉宇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其他银行账户冻结。
至此,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李杰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