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盛世玉宇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保393号 申请保全人:**,男性,汉族,1977年10月9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 被保全人:贵州****建设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贵州****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黔0221财保32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于2022年7月11日申请冻结被保全人贵州****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203510.08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已冻结被保全人贵州****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3元,本院已依法冻结被保全人贵州****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所有银行存款账户。 至此,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