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甘0502执395号
***双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通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双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江苏通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2)甘0502民初40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觉支付劳务费206440.38元、逾期付款利息10172元、债务利息3721元(均截止2023年4月6日)、案件受理费2243元、执行费3169元,共计225745.38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