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莹光万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莹光万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海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3执588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莹光万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马坡地区姚店村永安西路**,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972145378X0。
法定代表人:刘延年。
被执行人:青岛海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惠水路****楼****组织机构代码91370213MA3C5QW3XE。
法定代表人:田海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莹光万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海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青岛海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青岛海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款7795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明好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杨美生
书记员高黎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