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13执恢9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莹光万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马坡地区姚店村永安西路17号,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972145378X0。
法定代表人:刘延年。
被执行人:青岛海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惠水路620号15号楼1单元202户,组织机构代码91370213MA3C5QW3XE。
法定代表人:田海华。
申请执行人北京莹光万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海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系恢复执行案件,在恢复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按照协议约定已经履行完毕本案剩余案款60521元,本院并已全部发还申请执行人。至此,北京莹光万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鲁0213民初231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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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