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莹光万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莹光万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25392号
原告:北京莹光万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子市场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刘延年。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辰桦,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005-22号。
法定代表人:占荣海。
原告北京莹光万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9日立案。原告北京莹光万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莹光万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莹光万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李瑶瑶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刘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