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东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北岸宝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吉林东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黑01执1235号
哈尔滨北岸宝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吉林东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北岸宝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吉林东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973997.2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06137.20元,其中,本金2973997.20元,执行费3214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5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哈尔滨北岸宝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至此,哈尔滨北岸宝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哈仲裁字第0914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