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阔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市阔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〇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04民初8992号

原告:***市阔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鹿泉市鹿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藁城分公司,住所地***市鹿泉区大河镇贾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5104667213A。

法定代表人:李志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皓伟,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〇医院,住所地河北省***市桥**中山西路**,代码A1100000MK0055696P。

法定代表人:何子安。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彦忠,男,1974年8月21日出生,汉族,该单位员工,现住***市桥**。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坚,河北冀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市阔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〇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市阔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市阔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市阔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832元,由原告***市阔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素利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宋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