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吉0302执199号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枫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梨树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平市枫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梨树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93,457.12元,因剩余款项双方已达成和解并需长期履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0)吉0302执19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执行员***
执行员支大勇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孙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