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109执1284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恒泰吊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镇系井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冀特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任丘市大征工业园,联系方式187××××655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冀0109民初360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10月1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河北冀特电气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473350元,现因需办理扣划手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河北冀特电气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47335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战旗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