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403执226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银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扶丰街北首16号。
法定代表人:位希学,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冀特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任丘市大征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77715320。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德州银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河北冀特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河北冀特电气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00000元。现因案情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北冀特电气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