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国利创(北京)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四川德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18826号
原告:国利创(北京)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王子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金霞,北京爱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德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3幢10层×号。
法定代表人:祝继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玉杰,女,四川德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国利创(北京)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四川德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国利创(北京)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审  判  员   徐寒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法 官 助 理   柳爱花
书  记  员   毛 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