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国利创(北京)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四川德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20919号
原告:国利创(北京)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王子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金霞,北京爱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德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3幢10层1号。
法定代表人:祝继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玉杰,女,1989年9月22日出生,该公司职员。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国利创(北京)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德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国利创(北京)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四川德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国利创(北京)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周 婷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法 官 助 理   刘青霞
书  记  员   蒋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