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丰建设景观有限公司

泸州龙跃劳务有限公司、兴丰建设景观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保573号
申请执行人泸州龙跃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兰田镇。
被执行人兴丰建设景观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
关于申请人泸州龙跃劳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兴丰建设景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221民初439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2022年9月23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黔0221民终255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中,被告兴丰建设景观有限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其名下银行存款账户的保全措施。
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已依法解除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冻结保全措施。
至此,该案以解除保全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黄堂富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