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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李某某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226执1233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李某某、郑某某与被执行人宁波宝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浙宁海劳人仲案(2021)3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4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浙0226执1233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