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众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23民初1873号之一
申请人:***,男,1968年7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临朐县。
被申请人:***,男,1980年2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广饶县。
被申请人:东营众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香山路829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0951052429。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东营众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冻结了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根据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申请人东营众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万元(齐商银行东营广饶支行营业室,账号:80×××44)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郝东光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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