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中瑞路桥有限公司

乐亭县昱晨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菏泽中瑞路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乐亭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冀0225民初2545号之一
原告乐亭县昱晨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菏泽中瑞路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刘自杰 人民陪审员  王 鹏 人民陪审员  张秀红
书 记 员  郭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