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122执204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四川环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69993144M。
法定代表人:游家德,执行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朝卫,男,1979年10月12日生,汉族,贵州省金沙县人,系该公司员工,住贵州省金沙县,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贵州***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坪上工业园区内息烽县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2MA6HLTJ831。
法定代表人:张思付,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四川环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贵州***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民终10991号民事裁定及(2021)黔0122民初76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贵州***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四川环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程款297.85万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5134元;承担本案的执行申请费32336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四川环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0122执20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治军
审判员 黄 锦
审判员 杨熙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