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602执214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
被执行人:四川迅和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17楼D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062409776C。
法定代表人:王成。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1602民初2998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了***与四川迅和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10000元及利息3882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250元,执行费156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