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某某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辽某某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1103执保128号
申请人:辽***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市铁西区。
被申请人: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锦州市古塔区。
申请人辽***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辽***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并提供了担保。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申请人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在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支行4101××××4590账户内的银行存款,实际冻结金额2917.80元,超额冻结金额313396.6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