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与中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402执237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9月21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
被执行人:中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南荣路169号6栋3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MA62949KOU。
本院受理执行***与中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2)川0402执23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刁仁杰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黎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