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湘0624执512号
湖南吉通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宏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吉通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宏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按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标的和要求全案执行完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江西宏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计133143.72元,已包含案件执行费1830元。本院于2025年3月3日解除对被执行人江西宏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类账户的冻结。至此,申请执行人湖南吉通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24)湘0624民初114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