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

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中铁株洲桥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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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龙 游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825执939号
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中铁株洲桥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株洲桥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0825民初167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6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中铁株洲桥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16804.11元,扣除执行费29869.35元,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2741934.76元及利息140000元,其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825执93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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