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六环钻井工程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瑞益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六环钻井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吉07执128号
关于胜利油田瑞益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六环钻井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7民初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9月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1、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2、本院于2020年9月1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证券、不动产等登记信息。 3、本院在松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档显示被执行人无房地产登记信息。 4、2020年12月24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本院认为,在本院穷尽执行措施后,已查明的财产暂无法处置,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暂不具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能力。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上述执行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审判长  范雪慧 审判员  朱海峰 审判员  王伟波
书记员  武法地